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 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党委学工发〔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本次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
《广西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一)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所在的班级提出申请,并附2023-2024学年期间相关重要奖项材料后,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认真讨论和民主评选,并听取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评出符合条件的同学,报学院审核。
(二)各班级进行讨论评审后,填写附件1:会计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电子版)报给辅导员,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三)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四)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周末),无异议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评选出后另行通知上交)
1.各班级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各班级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各班级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
(三)学生个人申请支撑备查材料(先将电子版材料交给辅导员审核)
每位学生的支撑材料用别针别好并标好序号,以便后期胶装成册。支撑材料摆放的顺序如下:
1.《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只需纸质版);
2.学生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表,成绩表务必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学生评选学年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层次的证书只收集一份,同一类型的证书就高原则收集。(学院需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标明“原件已核”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6)。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先上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收集。
(二)电子材料的提交时间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9:00前。
各班级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评选、推荐工作,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班级要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着力在受奖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本班辅导员老师。
附件:
3.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
6.广西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
7.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日期、盖章的注意事项
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