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学工发〔2024〕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专科学生。
(二)本次认定对象:2021级-2024级本科学生(包含2023-2024级专升本)、2022级-2024级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类型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种类型。
(一)特别困难: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比较困难:脱贫家庭学生、已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家庭、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以上类别以《精准系统比对结果》为依据,需进行身份核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当地乡村振兴局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在认定过程中,请注意参照《精准系统比对结果》的数据。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及公示、学校审核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宣传告知:请各班级利用班会时间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2024级本专科新生可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宣传告知,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请自行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向监护人告知认定情况,监护人同意学生在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字。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级证明)
3.身份核验:学校上传在校在读学生信息至相关系统,待其核验并比对出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对象等类型学生数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反馈至各学院,与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4.班级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须着重考虑特别困难等级所列类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
对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
5.关于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声明:在广西精准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比结果汇总表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且该学生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并理解相关资助政策,同时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请该学生按照要求填写附件9。
6.学院认定及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电话等形式进行复查核实,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待学院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级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汇总学院贫困认定数据呈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7.学校审核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整理并复查无误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上交材料工作要求
请各班级生活委员认真组织工作,在 2024年9月19日(周四)16:00前,将本班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 XX 班级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邮箱,纸质版报送至辅导员处。
附件:
1.《XX班级2024-2025学年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及《XX班级2024-2025学年度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
4.XX班级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5.XX班级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
6.会计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会计学院
2024年9月13日